8月26日,一段红色比亚迪汉EV在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也让不少网友开始质疑该车的安全性。8月27日,比亚迪汽车在微博公开回应称,该事故为客户试驾中错误操作导致的单方事故。
事故现场的一段视频显示,一辆红色比亚迪汉EV车横在路上,左前轮一半脱出车体,左后轮胎爆胎。现场没有其他碰撞痕迹,只有左前轮后有一条明显的拖痕。车辆气囊未见打开,也没有明显的零件散落。据一位现场目击者称,这辆汉EV在万丰路由北向南行驶,在西局南街路口调头后,由于突然加速,撞到了隔离带上。也有知情人士透露,当时驾驶员是错把油门当成了刹车,才造成了这起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8月26日17时35分,当事人口述,在丰台区万丰路与西局南街路口南向北方向北侧30米处,刘某驾驶临牌号为京G*****的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驶上中心隔离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无人受伤。
昨天上午,比亚迪汽车在其官方微博针对此次汉EV客户试驾事故发布了一则说明:“8月2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发生一起由客户试驾汉EV导致的单方事故,没有人员受伤。经了解,此次事故为客户在试驾过程中的错误操作导致,试驾车在高速撞击道路中央绿化带后,左侧部件受损。汉作为最强性能车,我们将进一步做好试驾过程中的管理指引工作,以及客户试驾中的注意和提醒,安全第一。”
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认为,消费者在试驾经销商提供的车辆时,该车辆的驾驶人与所有人是分离的。此种情况与租赁、借用机动车的情形相似,即机动车的驾驶人与所有人不是同一人。若试驾者在试驾过程中超速行驶,违反了交通规则,试驾者就存在过失行为。但销售人员作为陪驾人员,有保障试乘试驾人、车辆的安全及监督和提醒的义务,若试驾过程中并未尽到义务,则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失。如果此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立法本意,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车辆驾驶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提供试驾车辆的经销商作为车辆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譬如试驾前未查验试驾人的驾驶证,以确认试驾人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或者知道试驾人饮酒仍同意其驾驶等,经销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现实中,即便提供试驾服务的经销商在试驾前与试驾人签订试驾协议,约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全部由试驾人承担。但是依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该协议只在经销商与试驾人之间有效,对于作为第三人的事故受害人则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