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财富网:互联网金融业进入全面规范发展阶段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8-04-11 09:49:57

2016年至2017年,互联网金融行业走向合规,迎来全面规范发展阶段。自国务院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央行、证监会、工商总局、工信部等10多个部委牵头负责,出台了近20项的监管新规,对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虚拟货币交易、互联网资管和互联网广告等六大领域展开了集中排查整治。从整治成效看,我国互联网金融无序发展、风险案件高发频发等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风险水平不断下降,市场环境正逐步趋于净化。

1.第三方支付领域

第三方支付领域的整治由人民银行牵头负责。2016年4月,人民银行会同13个部委印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着重从备付金存管、网联清算和无证支付等三方面加以规范整治。

一是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2017年初,以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为基本目标,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当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开始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不计付利息。根据支付机构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的不同,具体交存比例由10%至24%不等。2017年底,人民银行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集中交存比例。到2018年4月9日,不同支付机构和业务的交存比例将提升至40%至54%不等。

二是建立网络支付清算平台。2017年8月,由45家机构共同出资组建的“网联清算有限公司”成立。其中,第一大股东是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占12%股份;第二大股东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旗下的梧桐树投资平台,占10%股份;支付宝和财付通并列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均为9.61%。根据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的要求,从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与银行原有的直连模式将全部切断,网络支付交易全部通过网联模式转接清算。网联清算平台分别对接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将改变支付宝和财付通成为“网上银联”的事实,实现资金清算的透明化、集中化运作,既保障用户资金安全,也便于监管部门对社会资金流向实时监测。

三是加大对无证支付整治力度。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和工商总局成立了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省(区、市)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根据无证机构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等分类施策。对于业务量小、社会危害程度轻、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给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于业务规模较大、存在资金风险隐患、不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依法取缔。2017年11月,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再度明确无证支付的认定标准,并给出整改督查的时间表。

2.P2P网络借贷领域

P2P网络借贷领域的整治由原银监会牵头负责。银监会于2016年4月印发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此后又制定了网贷机构管理办法,建立了备案登记和第三方存管制度,对校园贷、现金贷乱像进行了重点整治。

一是填补了网贷行业的监管空白。2016年8月,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网贷机构实施行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辖区网贷机构实施机构监管。该办法填补了网贷领域的监管空白,明确网贷机构的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对网贷机构的业务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

二是实行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制度。2016年11月,银监会、工信部和工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要求新设立的网络机构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已经设立并需要整改的网贷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认定后方可备案登记。备案制度成为网贷平台开展业务的一个隐形牌照。日后平台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都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

三是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2017年2月,银监会办公厅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推动客户资金与网贷机构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从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与此同时,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将按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发出的指令或授权,办理网贷资金的清算支付,并由银行与网贷机构共同完成资金的对账工作。

第三方存管制度加强了对网贷资金在交易流转环节的监督,有效防范了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已有广东华兴银行、江西银行、上海银行等51家银行开展了P2P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业务;有879家网贷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了存管协议,约占同期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45%;有663家平台与银行完成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占平台数量的33.9%。

四是整治校园贷、现金贷乱象。2016年10月和2017年6月,银监会等部委两度发文对校园贷进行规范整治,叫停网贷机构新发校园网业务标的,并要求其根据自身存量业务情况,有序清退校园网贷待还余额。此外,2017年4月和12月,监管机构又两度发文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要求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小贷公司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P2P网贷机构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在强监管压力下,校园贷、现金贷风险得到初步遏制。

3.股权众筹领域

股权众筹领域的整治由证监会牵头负责。2016年4月,证监会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了违规互联网股权融资的判定标准。

就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就变相公开发行股票,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能采用广告、公告、推介会、网络等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能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宣传推介。就非法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4.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2017年9月,人民银行和中央网信办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一方面,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另一方面,明确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此后,“比特币中国”、“火币网”、“微比特”等国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相继关闭。

5.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2016年4月,人民银行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针对三类不同性质的互联网企业,实施了差异化的规范整治。

对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要求各业务板块之间建立防火墙,禁止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杜绝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保证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对具有资管业务资质,但业务不规范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整治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等。对未取得资管业务资质、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无代销资质代销金融产品;无资管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开办资管业务;无金融业务资质,跨界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

6.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

2016年4月,工商总局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方面,对互联网金融广告进行了清理整治,要求依法合规、真实可信,包括不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不利用学术机构、专业人士的名义或形象进行推荐等。另一方面,对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进行了排查整治,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要求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财富管理”等字样。

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以来,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得到有序调整,并逐步规范,风险水平也明显降低,这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一个全新发展阶段。

1.互联网金融平台数量及业务规模实现双降

此次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一个重要目标是严控增量、化解存量。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一方面,整治期间必须严控增量,原则上不再审批新设机构,对存量机构,禁止新增不合规业务;另一方面,必须消化存量,整改类机构的存量不合规业务将根据退出时间表,逐步压降至零。将依照法律法规,对于取缔类机构和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机构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从近两年来的实际情况看,互联网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均明显下降。随着监管效应的持续释放,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预计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规模将稳中有降。

以第三方支付为例,人民银行严格该领域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原则上已不再受理新机构的设立申请,并坚决撤销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支付牌照。截至2017年末,国内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机构为246家。央行自2015年3月发出最后一张支付业务许可证后,再也没有审批新的机构。在累计注销的24张牌照中,有20张是在2017年注销的。

再以P2P网贷为例,监管部门已经明确,在专项整治期间,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同时,随着整治工作有序展开,近年来网贷平台数量明显萎缩。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国内累计设立P2P网贷平台为5970家,其中停业及问题平台为4039家,正常运营平台为1931家。与2015年11月末3476家的峰值相比,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已大幅减少44.4%。

2.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常态化监管与合规化发展时代

此次专项整治,是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一次全方位、大力度和高效率的整治。其一,监管部门制定了明确的工 作目标、原则和任务,并通过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评估和验收总结等四个步骤加以实施。目前,前两步的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各领域普遍进入评估、验收阶段。根据2017年6月人民银行等17个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第三方支付、P2P网贷等领域的整改验收需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其二,大量政策法规密集出台,行业制度建立健全,使此前的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空间已不复存在。例如,在相关规定出台以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开立了70个账户。这既不利于对客户备付金的有效监测,也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而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的建立,对于防范资金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同时,对备付金账户不计付利息的监管要求,也有助于降低账户资金沉淀,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原,而不以变相吸收存款赚取利息收入。总之,多项整治措施的建立与实施,已把存量机构的经营行为全部纳入监管范畴,以往互联网金融“无准入门槛、无业务规范、无硬性监管约束”的野蛮生长时代已经结束。

其三,进入验收总结阶段,并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整治的结束。在“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任何金融活动都要获得准入”的要求下,严格监管将成为常态。监管部门会根据业态发展变化,随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2017年底,人民银行发布《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及配套技术安全规范文件,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文件强调了对支付机构的业务资质和清算管理要求,并拟对条码支付限额实行分级管理。可见,在实现行业规范纠偏、扶优抑劣、市场出清后,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进入常态化监管和合规化发展时代。

3.深耕细作,回归本源,将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之道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将在2018年收官,但其带来的影响是长远的。除了肃清行业风气,淘汰劣质企业,整治活动还将成为行业良性发展,回归本源的助推力。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将趋于成熟化、理性化。经过市场洗礼和监管规范,一大批互联网金融平台主动或被迫退出市场,留下的是优质和有实力的企业。这些企业将更加珍惜存量牌照的价值,更加注重服务大众、促进金融普惠等本质功能的发挥。当前,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在谋求服务和风控的升级。有的发展“智能金融(AI Fintech)”,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有的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建立大数据的风控体系;有的发展绿色金融,为环保科技、再生能源回收利用等数千家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的“下半场”,发挥技术优势,深耕细作、服务用户将成为制胜之道。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基础设施将更加完善。2018年1月,央行宣布正式受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的个人征信业务申请。“信联”将按照独立第三方定位,全国范围内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在接入机构、覆盖人群、信息内容等方面和央行征信中心形成互补,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以“现金贷”业务为例,其普遍存在“拆东墙补西墙”的多头借贷行为,监管整治实施后许多平台暂停放贷或展期,导致相当数量的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贷款,平均逾期率陡然攀升。2018年2月22日,由央行官网发布的公告信息显示,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的个人征信业务申请已获央行许可。“百行征信”对外提供服务后,将打通各个机构、各个平台之间的“信息孤岛”,增加个人征信的有效供给,进而将大幅降低“多头借贷”、“骗贷”等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

4.协同监管、行为监管或成互联网金融行业主流监管模式

互联网金融创新速度快、频率高,跨界混业经营特征明显,而且涉众性强,风险识别和防范的难度较大。针对这些特点,专项整治行动将10多个中央部委和各省(区、市)政府纳入其中,强调跨部门协作与“条块结合”,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各有侧重、全国联动的监管格局,为未来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协同监管奠定了基础。

一是探索中央层面集中统筹的协同监管机制。专项整治过程中,监管层多个部委通力配合,从宏观审慎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实施整体监管,有效推进实质性监管,基本消除了监管套利,形成了对风险的全覆盖。例如,为提高对P2P平台的整治效率,相关部委和单位成立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形成了较强的监管合力。

二是探索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负责制。为适应互联网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这一特征,专项整治按照“部门统筹、属地组织、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模式,由中央监管部门和省政府共同牵头开展。例如,在对“现金贷”整治中,相关部委利用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等方式,汇总统计信息,发送至各地;各地以此为基础,开展排查清理。双负责制成为对中央与地方监管分工的有益探索。

三是探索多方联动的行为监管方式。互联网平台在信息、数据、产品、服务上可能对接支付、融资、资管、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有时难以按照单一牌照开展机构监管,需要更为有效的行为监管模式,而这或将成为未来重要的监管趋势之一。上海率先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其对同一机构开展跨行业、交叉性互网金融活动或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采取由联席会的方式加以监管。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下设监测预警组和协调督办组,由相关行业监管或主管部门派员组成。

5.对银行业而言机遇与风险并存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可能使一些潜在风险加速暴露,短期内会给银行业带来输入性风险。但市场环境的净化,总体上有利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有助于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长远发展。

一方面,银行可能面临各种输入性风险,造成声誉或资金损失。例如,一些劣质P2P平台在业务开展中可能利用银行信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可能介入非法集资、地下钱庄,资金链断裂后跑路;平台关联公司可能出现融资逾期,平台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个贷不良、信用卡逾期等。监管整治力度的加大,可能会使这些风险在短期集中暴露出来。这要求银行建立更加严格的P2P平台准入与合作机制,定期开展风险监测与排查。还有,央行新规强化了备付金存管银行对客户备付金损失的责任,明确银行在必要时要提供流动性支持。对未尽职履责的银行,央行将进行处罚。这就要求银行更为审慎地选择合作支付机构,充分考虑支付机构风险暴露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从实际情况看,截至2017年11月,上线或已签约银行存管的平台中,已有30家平台出现停业、提现困难、跑路等问题,涉及11家中小银行。

另一方面,银行将迎来新的业务机遇与合作机遇。例如,当前我国消费金融市场仍处于重要的发展机遇期,现金贷、校园贷之所以快速扩张,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背后的需求巨大。现金贷、校园贷整肃结束后,大批违法违规的机构、平台停止开展业务,银行等牌照齐全、风控严格的合规金融机构将获得更大的业务拓展空间。部分存在切实借贷需求的客群会转向银行寻求服务,信用卡、消费信贷、网络借贷等业务实力强的银行将因此受益。又如,经过专项整治,存量互联网金融机构不断成长和成熟,它们所积累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专长,不仅能够实现自我提升,而且开始具备技术输出的能力,有望与银行开展更紧密、更频繁的跨界合作。在获客活客、智能风控、产品服务创新、流程优化、生态圈建设等多个领域,双方的合作空间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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